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清廉广西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清廉办发〔2023〕11号)、清廉家庭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区清廉家庭建设示范户的函》要求,为做好全区清廉家庭示范户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指导拟申报家庭对照清廉家庭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二级单位党委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材料,并报送清沐鸣“清廉沐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单位限报1个。
二、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自评材料(时间起止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材料字数3000字左右,家庭事迹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内容不用面面俱到)、申报表(见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至校工会。
联系人及电话:戴福彪,0773-58433084、15507836338,邮箱:601247798@qq.com。
附件:1.清廉广西建设示范户申报表(2023年度)
2.《清廉家庭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实操手册(2023版)
沐鸣“清廉沐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