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沐鸣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19年以来,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主要范围包括:
先进集体: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单位。
先进个人:在上述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纳入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全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中处级干部比例不高于20%。
二、拟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同本单位本系统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为构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格局作出积极贡献,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质效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理论武装、新闻舆论、出版传媒、文化文艺、文明创建、国际传播、互联网宣传、基层宣传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实绩突出,或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近5年内集体主要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无行政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发生重大负面舆情、意识形态责任事故等情形。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5年以上,热爱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或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影响力。
3.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公认。
4.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宣传纪律和工作纪律,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表彰奖励形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受表彰集体颁发“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证书;对受表彰个人颁发“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应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人员。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送材料须知
(一)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汇总表。推荐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送。
2.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送。
3.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详细材料,要求内容准确、事迹详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
4.电子版材料。每个推荐对象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推荐集体文件夹命名为“集体+集体名称”,推荐个人文件夹命名为“个人+单位名称+推荐人选姓名”。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2: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纸质版材料交至雁山校区起文楼629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dlilun109@163.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党委宣传部,联系人:谢婷婷、孟旭琼,电话:0773-3693676。
附件:
1.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2.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