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沐鸣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加大项目培育力度,提高项目立项率,社科处拟设立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教育学项目、艺术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
(一)立项数量
本年度拟设立培育项目若干项。
(二)资助金额
2万元/项。经费分两期拨付,即立项之初拨付0.5万元启动经费,达到结题要求之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培育对象
尚未申报获得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青年博士(198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四、申报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冲击国家社科基金,提升培育成效,现对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未获得过沐鸣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立项。
(二)申请人具备一定研究基础,至少有3项左右与申报选题密切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不得使用往年申报过的国家社科基金选题及论证内容申报本项目;以往年申请书为基础进行申报的,选题不能完全一致,且论证内容须进行较大程度修改、完善。
(四)凡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将不予立项。
五、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申请人根据培育类别填写对应的申请书及活页(详见附件1),于11月20日(周一)前将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提交到所在学院(部)。
(二)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校内外评审专家根据项目选题、论证质量及研究基础等综合情况评判是否具备培育价值。各学院(部)于11月23日(周四)前将推荐培育项目的下列材料报送到社科处科研科:
1.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word格式);
2.《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社科处对各学院(部)推荐培育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30日前公布培育项目名单。
六、项目培育周期及工作要求
项目培育周期为3年,从2023年12月开始,至2026年11月截止。培育期间内,社科处、培育单位、培育项目负责人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一)社科处为培育单位和培育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支持。社科处为每个培育项目拨付0.5万元培育启动经费;为培育单位拨付培育经费,按照每项培育获立项的项目以1:1培育经费比例拨付给培育项目所在学院(部),即每培育立项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拨付培育经费2万元。
(二)各学院(部)为培育项目负责人提供全方位申报辅导与服务。将培育项目负责人列入2024~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申报对象,加强选题与论证指导。建议各学院(部)创造条件对培育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三)培育项目负责人应全力申报冲击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加强前期高水平成果的产出与积累,积极参加社科处及所在学院(部)组织的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辅导和论证活动,联系帮扶专家及校内外同行专家指导修改选题及论证内容,努力提高选题及论证质量,按照社科处规定的申报进度提交申报材料。
(四)对于不积极参加申报辅导培训,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无实质性提高的,社科处将对项目进行撤项,并收回已拨项目经费。
七、结题要求
培育期间,申请人须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即视为达到结题要求,准予结题,并拨付剩余经费:
(一)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
于2024~2026年间申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
(二)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围绕培育项目申报选题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达到下列任意条件之一:
1.完成达到出版要求的书稿1部,书稿应符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要求,且须积极参加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
2.完成C类以上学术论文、智库成果2项以上,或B类以上报刊理论成果2项以上。成果分类及认定以沐鸣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办法为准。
截至培育期限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自动终止,社科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电话:3697266,联系人:潘老师、张老师、胡老师;邮箱:skc-kyk@byam.cn。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报表格(2023年版)
2.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推荐申请汇总表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