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要求,为准确发放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请各单位计生员把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已办独生子女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独生子女情况如实填写《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见附件),本次发放对象为200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2016年全面开放二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前将该表电子版(文件名请改为:XX学院/单位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发送到363988013@qq.com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交校计生办(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101办公室 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53办公室)。
填表注意事项:
一、发放标准:双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人/年,单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人/年。
二、发放范围:
(一)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出生的独生子女。
(二)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出生的独生子女按月发放。
(三)2023年新入职的在编教职工按月计算,请在备注栏注明,并附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没有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的视为无证,不予发放。
(四)再婚夫妇双方都生育有一个子女的不算是独生子女。
(五)双职工的独生子女由母亲所在单位造表。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计生办具体咨询,联系人:卜老师、张老师,电话5846375(育才)、3697100(雁山)。
附件: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
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