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2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工作指导手册>的通知》(桂教办〔2023〕734号)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主要指标及分工
根据《2023年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评估指标(试行)》(附件1)和《关于印发高等沐鸣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师政发规〔2021〕8号)(附件2),沐鸣制定《沐鸣 -(沐鸣娱乐新篇,由此开启】2023年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评估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自评表》(附件3,以下简称《自评表》),具体评估主要指标及工作分工详见《自评表》。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自评表。请第一牵头单位统筹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照《自评表》指标任务,认真总结梳理工作举措、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依据《2023年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评估指标(试行)》评分标准,开展工作自评,并按要求填写自评分、成效总结和支撑材料清单。
(二)支撑佐证材料。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对照《自评表》具体指标内容,依据《2023年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评估指标(试行)》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要求,认真填报支撑材料清单,并提供相应支撑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8:00前。
(二)材料要求:
1.《自评表》电子版(Excel)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支撑佐证材料请提供PDF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支撑佐证材料PDF版请按照材料清单的“序号+文件名”进行命名,纸质版请按照《自评表》支撑材料清单序号顺序进行排序。
(三)报送方式:材料由第一牵头单位分项收集汇总后报送发规处,纸质版报送发规处法务科(雁山校区起文北楼64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名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发规处邮箱:gxsdfgb@mailbox.byam.cn。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是沐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务实行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深做实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认真组织自评。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查漏补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原则,对照《自评表》认真开展自评、总结成效,并提供每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对未完成的评估指标,要进行自查自改、形成整改台账、逐项整改。
未尽事宜,请联系发规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志勇(政策咨询)18677369784
李 娇(材料接收)3695866
周 勇(材料接收)3695863
附件:
1.2023年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评估指标(试行)
2. 关于印发高等沐鸣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师政发规〔2021〕8号)
3.沐鸣 -(沐鸣娱乐新篇,由此开启】2023年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评估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自评表
校依法治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