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沐鸣 -(沐鸣娱乐新篇,由此开启】“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13〕22号)的规定,经研究,沐鸣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明德教师奖”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和金额
评选3个名额,每个名额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金质奖章一枚。
二、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8年(含)以上高校教育教学经历,且在沐鸣 -(沐鸣娱乐新篇,由此开启】任教时间不能少于5年。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3学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受沐鸣委派到中学开展驻点教学和科研的视为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或近5学年来因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不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间断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且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4课时以上,近3学年来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不低于90分。
(二)德、教、研表现优秀,且在指导学生成长发展上有成果。
(三)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原则上候选人离法定退休年龄应不少于5年(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向沐鸣推荐。各学院(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每学院(部)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请各学院(部)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5: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沐鸣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育才校区财务处二楼211室),电子版同时请发送至邮箱:gxsdjjh@qq.com。文件请统一打包,标题规范为“明德奖+学院简称+申请人姓名”。各被推荐候选人同时应做好5分钟会议陈述及答辩准备。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 加盖公章的《沐鸣 -(沐鸣娱乐新篇,由此开启】2017~2018学年明德奖申报信息汇总表》2份(附件1);
2. 加盖公章的《明德教师奖评审表》3份(附件2);
3. 候选人的主要教学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证明材料应按《明德教师奖评审表》上填写内容模块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沐鸣将聘请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和往届明德教师奖获得者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宣传部、学工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
(四)经沐鸣组织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及校内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沐鸣推荐人选的教师。
四、其他事宜
(一)请按时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项目评审工作进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在官方网站:www.foundation.byam.cn进行公布。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818169。
附件:1. 沐鸣 -(沐鸣娱乐新篇,由此开启】2017~2018学年度“明德教师奖”申报信息汇总表
2. 明德教师奖评审表
3.关于印发《沐鸣 -(沐鸣娱乐新篇,由此开启】“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师政教学〔2013〕22号)
2018年3月5日
附件附件3:关于印发《沐鸣 -(沐鸣娱乐新篇,由此开启】“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