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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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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高等沐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18-02-08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时代新风,充盈社会正能量,根据自治区高等沐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现在全校开展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现将《关于做好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桂党高工办〔2018〕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立足基层、充分发掘、积极推荐的原则,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标准推荐先进典型人物,并做好典型事迹撰写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推荐数量

   各学院(部)、各单位限报1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此份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并签署“同意上报”等意见;文末请附上先进典型人物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2.证明材料。可包括先进典型人物获得的各级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媒体宣传报道的先进事迹等;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字样。

  (二)请于2018年2月22日前将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和证明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育才校区办公楼305-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xnursk@163.com,邮件标题为“xx单位先进典型”。

  (三)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条件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人:黄霄,联系电话:5843267

 

    附件:关于做好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师工作部 宣传部  

  2018年2月8日   

附件

桂党高工办〔2018〕14号关于做好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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