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关于海外博士后办理转正定职意见的函》(桂职办函〔2016〕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通知👨🏿💻,结合沐鸣的实际情况🚍,现将沐鸣2017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校本部入职工作满1年的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博士学位在岗工作人员💃🏽、国内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和海外博士后在站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工作人员。
(二)各附属单位入职工作满1年👨👨👦👦,已与本单位建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存放在具有资质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在岗工作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内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和海外博士后在站工作2年以上的出站博士后。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申请者毕业(出站)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国内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海外博士后在站2年以上的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原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定职表格→,并向基层单位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3份(认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填写附件1,认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填写附件2,定职表必须使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成A4);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均须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境外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
5.《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3,申报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
6.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报到证复印件1份(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
8.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境外学历者和海外博士后提交)🤽🏿♂️🙋🏿♀️;
9.博士后出站证书复印件1份(海外博士后须提交博士后研究所在沐鸣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工作合同或雇佣合同复印件)🐹;
10.海外博士后研究所在沐鸣或研究机构导师评价信函(信函内容须包含博士后承担的项目🛌🏽、发表的代表作论文等业绩成果情况);
11.海外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12.2016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来沐鸣工作前有其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工龄的归档材料复印件);
13.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注: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的🧘🏻♀️,须另附相同格式的中文翻译材料。
(二)单位考核
各单位须做好申报人员的考核和申报材料的审验,填写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和汇总填报《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4)。各单位的材料审验人须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按袋内材料排序标明序号和名称,于2017年5月8日下午下班前提交到校职改办(育才校区办公楼3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gb@byam.cn🚎。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写清楚申请认定的系列及职务。
(二)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须与我区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一致(附件5)。
(三)工作年限超过转正定职条件规定的年限1年及以上,不符合认定条件。
(四)校本部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仍按原办法执行,按评审条件参评。
(五)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报定职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富元 联系电话:5846406
附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副高级)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中初级)
3.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
4.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认定副高级职称填写).doc
附件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认定中初级职称填写).doc